一、本《竞买须知》为鞍山地区艺术品拍卖会制定。请您在竞投前务必仔细研读本公司制定的《拍卖规则》,并请遵守各条规则。

   二、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您在竞投前仔细审视拍卖品原件,如有疑异,应在本次拍卖会前24小时向本公司提出书面征询意见,否则即视为行使《拍卖法》第35条规定的权利。若您做出竞投决定,即表明阁下已接受拍品之一切现状及缺陷,并对自己所竞投拍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公司制作的拍卖品目录,其文字或图片是对拍卖品进行简要的陈述。拍卖品目录中的文字、底价或图片或其它形式的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缺陷等所作的担保。因摄影技术等原因造成拍卖品在拍卖品目录、图片或其它形式的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的,以原物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不承担责任。

   五、请您在入场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人民币壹千元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领取竞买号牌,方能入场竞投,未办理竞买手续竞价无效。

   六、拍卖形式:有底价公开增价拍卖,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公布竞价阶梯,拍卖时认定最高报价者竞买成功,一经成交,竞买者再递价无效。

   七、阁下一旦竞投成功必须当场由买受人本人亲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其他人代签无效。

   八、拍卖品一经出售,买受人可当场付款并于会后到展样地点领取拍品(搬运费自付)。对成交价三万元以上的拍品,买家如有特殊原因,可当场预付相当于成交价30%的定金,并自拍卖日起七日内一次付清余款,领取拍卖品。用支票或汇票结算,必须是款到本公司帐户后,方准予提货。到期未交款者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返还,按《拍卖法》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九、未竞买成功,可在拍卖会结束后凭保证金凭证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领回竞买保证金。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10%向拍卖人交纳佣金。

   十一、本场所有拍品不负责办理出境手续。

  十二、拍卖竞价阶梯
单位:元
拍 品 金 额 加 价 阶 梯
1,000以下 100
1,000-10,000 200→500→800
10,000-20,000 1,000
20,000-100,000 2,000→5,000→8,000
100,000-200,000 10,000
200,000以上 200,000→500,000→800,000

 

竞买人声明:

本竞买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拍卖规则》、《竞买须知》。在此郑重承诺:本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拍,即表明对竞投的拍品作了充分的查实和了解,本竞买人一旦以最高应价落槌购得拍卖品,作为买受人愿意接受本《竞买须知》上所有条款及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和瑕疵。

竞买人身份证:                                     竞买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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